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只適用于大連理工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大連理工大學,英文譯名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為本科及以上,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確定為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1986年設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準大連理工大學建設盤錦校區,該校區依照“統籌規劃、錯位發展、堅持標準、創新模式”的指導思想建設,與主校區(含大連開發區校區,以下同)同標準、同檔次、同水平辦學。2017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大連理工大學入選世界一流大學A類建設高校;2022年2月,入選國家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
第四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分為主校區和盤錦校區兩部分,兩個校區分別有獨立的招生院校代碼,招生時分別錄取,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分別填報。主校區注冊地址為遼寧省大連市凌工路2號,招生院校代碼為10141;盤錦校區注冊地址為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大工路2號,招生院校代碼為19141。兩個校區頒發相同的大連理工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五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大連理工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設立大連理工大學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條 大連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大連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學校在各省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十條 大連理工大學紀委對招生工作重點環節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