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六條 學歷、學位證書名稱和種類: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煙臺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煙臺大學”。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有違反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相關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煙臺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煙臺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5-6902653
聯系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清泉路30號,煙臺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網址:https://bkzs.y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