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投檔比例提檔。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專業(類)招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對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報志愿確定錄取專業(類)。在考生分數相同的情況下,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具體要求的則從其規定;若無則按文科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科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的規則進行錄取,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商務英語、翻譯、日語、朝鮮語)要求考生的高考語種為英語或日語。英語(校企合作)專業要求高考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七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合格,修滿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山東工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相關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東工商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相關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后,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工商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工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sdtbu.edu.cn/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工商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