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三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
第五條 學校地址:浮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金家嶺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松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于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
通信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郵政編碼:266071;電話:0532-8595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