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如下:
(1)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
按照“院校+專業(類)”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類),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按照“院校+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間不設級差分,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2)其他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
學校對于進檔并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在專業分配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據缺額專業計劃,參考考生志愿情況和相關科目成績,調劑錄取到未滿專業;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3)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最高分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要求,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山東?。哼M檔考生中,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山東省美術類綜合分從高到低錄??;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術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美術類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幻佬g類統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
(3)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表演(鍵盤方向)、音樂表演(流行歌曲演唱與創作方向)專業僅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2022年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且專業測試成績達到統考本科合格線。進檔考生中,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山東省音樂類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其中,音樂表演(聲樂方向)考生專業技能測試1需為聲樂,唱法為美聲唱法或民族唱法;音樂表演(鍵盤方向)考生專業技能測試1需為器樂,類型為鍵盤;音樂表演(流行歌曲演唱與創作方向)考生專業技能測試1需為聲樂,唱法為流行(通俗)唱法。專業技能測試1不符合我校專業(方向)招收范圍的考生,將退檔不予錄取。
(4)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招:嚴格按照各個省份考試院制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于藝術類專業明確要求按照藝術類分文理科(或物理類、歷史類)單獨安排招生計劃的省份,專業錄取時按照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分藝術類文理科(或物理類、歷史類)單獨排序錄取。
(5)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對于色盲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范圍為山東省考生,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文件及《齊魯工業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等招生類型以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我校部分學院按專業類制定招生計劃,完成錄取。學生入校后,一年級不分專業,實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第一學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關規定在專業類內選擇專業,并按所選專業畢業。
第二十一條 招錄信息發布: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校園網等規定途徑公布,并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二十三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凡被學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齊魯工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齊魯工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不符合畢業條件者,根據有關規定,授予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相關證明。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齊魯工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齊魯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 址:濟南市長清區大學路3501號
郵政編碼:250353
電 話:0531—89631068
傳 真:0531—89631968
電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網 址:http://www.qlu.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齊魯工業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