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魯東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魯東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四條 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為魯東大學,代碼為10451。
第六條 地址為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
第七條 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為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魯東大學設有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條 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魯東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 按大類招生的專業,新生入學時進入專業類平臺學習,然后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學業成績、專業容量等分流到大類中的具體專業。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政策、生源?。▍^、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質量、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分析、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生源?。▍^、市)招生機構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