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包頭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12057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地址
建華路校區:包頭市青山區建華路15號
呼得木林大街校區:包頭市青山區呼得木林大街12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了由院領導、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并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八條 提檔比例
學院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及劃定的批次、錄取分數線,按投檔比例進行提檔,一般為120%。
第九條 錄取規則
學院在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統一劃定的錄取分數線上,按第一志愿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未錄滿時開第二志愿,依次類推。最后錄取雖未填報志愿但同意調劑的學生。專業安排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單科成績安排專業,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安排專業,高職對口考生依次按照專業課綜合、數學、語文、英語成績安排專業。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精神,我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用英語組織外語教學。受師資辦學條件所限,入學后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二條 “商務英語”專業錄取時參考英語成績,“酒店管理”專業錄取時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