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內蒙古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內蒙古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為13824。
第三條 學院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概況
內蒙古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全國交通類職業教育示范院校、內蒙古自治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型緊缺人才培訓基地和職業技能鑒定站、人社部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試點院校、教育部中德職業教育合作項目院校、內蒙古“草原英才工程”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內蒙古職業資格認證培訓、技師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先后獲得“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國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貢獻單位”等榮譽稱號。
學院位于赤峰市新城區,教學、生活設施完備,現占地面積1000余畝,建筑面積20余萬平方米,有38個設施完備的教學實訓中心和90余個實訓、實驗室。在全國各地建有236個穩定的校外實訓基地。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招生、紀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處是內蒙古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是以經濟社會發展為依據,以學院辦學條件為基礎,以學生就業為導向,根據學院的發展規劃經審定并報自治區教育廳正式批準后執行。2022年高職(含對口中職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
第八條 錄取體制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九條 提檔比例
學院根據在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其劃定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定為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條 報考志愿
學院鼓勵考生報考第一志愿,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且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批次投擋的學生,我校優先錄??;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的前提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錄取到第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
第十一條 錄取專業
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等具體情況,以投檔分為準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做退檔處理。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對平行分考生,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專業要求
(一)空中乘務
1.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2—184cm,女生身高162—174cm;
2.體重要求: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視力要求:無色盲、色弱、斜眼,矯正視力1.0以上;
4.面部、頸部、四肢及其它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色覺和嗅覺正常。
5.五官端正、口齒清楚,普通話流利,英文發音基本準確;
6.行走正常無明顯的內、外八字,無明顯O、X型腿;
7.無精神病史及癲癇病史,肝功能正常,無腎炎、傳染病及各類慢性疾病。
8.監護人及本人無刑事犯罪及行政處罰記錄,無嚴重違紀史。
第十三條 受現有師資、設備等條件的限制,學校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新生入學后全部按英語組織外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四條 符合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各類考生,我院錄取按自治區招生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報考我院所有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后按規定對其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
內蒙古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學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并通過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七條 頒發證書
學生學習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和相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八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家庭困難學生可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九條 我院招生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1、學院網站:http://www.nmjtzy.com
2、學院招生咨詢熱線:
0476—8823916 8823857
第二十條 學院地址
內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2號,郵編024005。
第二十一條 我院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電話向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監督電話:0476-8823792。
第二十二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內蒙古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