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青海大學是一所以工、農、醫、管四大學科為主,其他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是清華大學等知名高校對口支援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全國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工程入選高校、國家首批百所創新示范校、教育部與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再次入選新一輪“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學校。學校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0個,并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國家級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等一大批國家級科研教學平臺。上級主管部門:青海省教育廳。學校代碼:10743。學校主校區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寧大路251號。
第三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青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青海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按照學校黨委的要求,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含各類專項計劃、專升本、省內專項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過程中不設置獎金或者予以任何承諾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工作辦公室,設在學校巡察辦,負責監督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維護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在招生工作中受理的信訪舉報交由校紀委負責受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青海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并結合學校在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面向全國31個?。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檔范圍內合格生源的調劑錄取。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審核公布的為準。預留計劃的使用按照《青海大學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