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一)學院代碼:12852
(二)辦學類型: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大學???/p>
(四)學院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南山路建新巷22號
(五)學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971—8232355
監督電話:0971—8249343
傳 真:0971—8231396
郵 箱:qhjgzyxyzsjy@126.com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與就業指導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學生處(團委)。
第六條 學生處(團委)招生就業指導科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監督辦公室設在學院紀檢監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