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照教育部及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和《青海師范大學章程》,為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青海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與對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派出的交流生培養模式包括“1+1+2”“1+2+1”“1+3”“2+2”等四種。
第二章 辦學地點
第五條 城北校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海湖大道延長段38號;城西校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38號。
第三章 辦學性質
第六條 青海師范大學為青海省省屬普通高等院校,主管部門為青海省教育廳。
學校全稱:青海師范大學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學習形式:全日制
學校代碼:1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