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施大類招生,通過專業類錄取的學生入學后按照專業分流辦法進行專業分流,大類招生方案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按年度進行信息公開。如學校對大類招生與專業分流進行改革和調整,以入學后相關分流和管理辦法為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有國家資助、社會捐助、學校獎助、學生自助“四位一體”的成才型資助育人體系,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濟層面與成長發展層面的雙重精準需求。
激勵機制中設有國家獎學金、校內獎學金、社會捐贈獎學金等;保障與成長機制中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勤工助學資助、社會捐贈助學金、臨時生活困難補助、冬寒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技能提升計劃等。學校資助咨詢電話:029-82334149,61105098。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年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二十六條 我校招生咨詢電話:029-82334104、82334813。傳真:029-82334099。監督電話:029-82334612。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chd.edu.cn。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zsb82334099。
第二十七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相關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