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貴陽康養職業大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招生委員會、貴州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工作要求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工作原則,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學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貴陽康養職業大學
第四條 學校代碼:4152016206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
第八條 辦學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石林西路2號
第九條 辦學現狀:貴陽康養職業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貴州省第一所公辦全日制本科層次高等職業學校,貴陽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率先在貴州省開展康養特色辦學。學校先后榮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貴州省“雙高”校貴州省康養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理事長單位等榮譽。近三年,師生在國家、省市技能大賽獲獎250余項,是教育部“老年照護”“幼兒照護”等“1+X”5個證書制度試點單位、是國家護理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基地、是教育部首批全國急救教育試點學校、是全國3所“中德養老培訓基地”之一,長期與德國、英國、泰國等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條 學歷學位證書:學生就讀期間完成規定全部課程學習,考核合格,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陽康養職業大學”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對學校招生工作負有決策、咨詢和監督責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項規定,并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