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條 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中文全稱: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
國標代碼:4152013647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學院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龍場街道白龍路9號
郵政編碼:550200
第六條 頒發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七條 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本科招生工作,討論和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院教師、學生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學院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決策招生重大事項等相關工作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并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八條 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機構。
第九條 學院通過招生信息網(http://www.gzyszxy.cn/szxy/zsxxw/index.jhtml)或學院官網( http://www.gzyszxy.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聯系及咨詢電話:13885056577 電子郵箱:3607555922@qq.com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根據貴州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貴州省教育廳審核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院嚴格執行貴州省教育廳核定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本招生章程是我院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和錄取原則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已經過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審核。
第十三條 學院實行遠程網上錄取的辦法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工作由學院招生部門具體負責執行。在錄取過程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區)教育廳、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行使和履行學院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錄取政策規定、錄取工作程序及錄取工作紀律等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各?。ㄊ小^)招生工作規定和普通高等學院錄取新生工作規則,以及《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錄取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對符合錄取條件和要求的考生,學院將按“分數優先、志愿平行”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科目成績優良者優先錄取。對填報專業志愿已滿,同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學院將根據分數調劑到尚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對總分偏低或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錄取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醫藥類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鑒于醫藥類、護理類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建議殘疾考生、肝功能異常者慎報醫藥類專業。
第十七條 學生入學后,若發現所提供的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嚴格按價格主管部門登記、學校公示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將進行全面資格審查(包括體檢)。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