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等實際情況,以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為依據,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七條 學??深A留招生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以考生成績和填報的志愿為主要依據,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按國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學校在確定錄取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按“分數清”的方式安排專業,即以投檔分數優先方式、結合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二)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若計劃未完成則按照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線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三)對于試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計劃投放?。ㄗ灾螀^、直轄市),學校按照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藝術與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成績認定:我校認可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
(二)填報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專業成績均達到各?。ㄗ灾螀^、直轄市)劃定的控制分數線后:
1.四川省考生:
環境設計和工藝美術(本科)要求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控線上10分(含10分),進檔考生按專業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恍蓍e體育(本科)要求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控線上20分(含20分),進檔考生按專業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桓郀柗蚯蜻\動與管理(??疲┮笪幕荚嚦煽冞_到省控線上50分(含50分),進檔考生按專業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所有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四川省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2.非四川省考生:
所有藝術、體育類專業按各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投檔方式,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三)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若計劃未完成則按照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線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第十三條 外語類專業限招英語或本專業語種;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各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其中矯正視力(戴上眼鏡)達到4.8及以上的考生均可報考烹飪和食品類專業。
第十五條 錄取與入學:
(一)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我校招生就業處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二)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14天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三)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文件精神以及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相關要求,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忌氄\實守信,凡復查不合格的,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我校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在生源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入校后,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兵役資助、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五味緣“愛心銀行”無息借款、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
第七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十八條 招生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8-84825999、84825070
學校網址:http://www.sctu.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sctu.edu.cn/zs/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可訪問我校招生信息網的新生錄取查詢系統或通過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辦法進行查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未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等方式向學校紀委辦公室反映情況和投訴。
投訴電話:028-84825803、84825007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