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貫徹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攀枝花學院
學校英文名:Panzhihua University
辦學屬性及層次:省屬公辦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學校國標代碼:11360
上級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辦學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三線大道北段10號
第三條 攀枝花學院坐落于中國著名的釩鈦之都、陽光花城、全國優秀旅游城市、全國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園林城市——攀枝花市。學校是教育部布點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的一所以工為主的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全國首批100所應用型本科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項目建設高校,2021年獲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入選第三批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四川省首批“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學校全面推進“自律攀大人”文化品牌打造,以“自律”引領人才培養過程一流。近5年,本科生就業率均保持在94%以上,用人單位滿意度保持在96%以上;考研通過率呈逐年上升趨勢,2021年考取雙一流高校占比32.4%,連續多年被評為“四川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在校學生及優秀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定,研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普猩ぷ鞯某TO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和開展招生宣傳;組織遠程網上新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招生錄取工作全程公開、信息透明。成立由紀委機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812)3379903。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四川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務會審定、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