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體檢標準和限制條件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鑒于醫學院校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為利于考生順利完成學業和未來職業發展,對考生身體狀況做如下補充要求。
(一)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考生不予錄取專業:所有專業。
(二)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錄取的專業:基礎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臨床醫學、兒科學、醫學影像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預防醫學、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藥學、中藥學、臨床藥學、護理學、眼視光學、生物醫學工程、智能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運動康復、食品衛生與營養學、衛生檢驗與檢疫等專業。
(三)一眼失明考生不予錄取專業:醫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及醫學相關類專業;雙眼失明考生不予錄取專業:所有專業。
(四)習慣左手做事(左撇子)考生不予錄取的專業:口腔醫學專業。
(五)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第4項,第5項、第6項、第7項、第9項中列出相關疾病考生不宜就讀專業:醫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
(六)考慮到實驗、實踐教學特殊要求,有身體功能障礙的考生不宜就讀專業:醫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體育類專業。
(七)男性身高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不宜就讀專業:體育類專業;男性身高低于1.62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不宜就讀專業:護理學專業。
第七章 入學報到和復查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西南醫科大學錄取通知書》,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全面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體檢、心理測試等),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西南醫科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獎勵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貫徹落實國家和四川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建立了以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四位一體”的學生資助育人體系。支持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按國家政策規定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獲得助學金或勤工助學補助,成績優異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香林路1段1號,西南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646000
聯系電話:0830-3161658(含傳真)
電子郵箱:zs@swmu.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swm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xxw.swmu.edu.cn/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西南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西南醫科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