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高考“陽光工程”的精神,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規范招生工作行為,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西工程職業院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西工程職業學院,院校代碼:14127。
第四條 學校辦學性質、辦學層次:民辦、全日制普通??啤?/p>
第五條 廣西工程職業學院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教育部核準備案,面向全國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規劃用地面積1770畝,校舍建筑面積34萬多平方米。設有土木工程學院、汽車與機電學院等 7個二級學院,建有鋁研究院等應用研究院和汽車與機電工程實驗實訓中心等7個校內實驗實訓中心及材料類、機械類、建筑類3個專業教學基地,建有1個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80多個校外實踐教學基地,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4億多元,紙質圖書100多萬冊、電子圖書130多萬冊。開設有建設工程管理、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工業機器人技術等39個專業,其中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室內設計、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等5個專業為廣西高校重點建設專業,全日制在校生19000多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普通高職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職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本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同意,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錄取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通知和招生省級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實施,遵循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黨委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士一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學校在普通高考統考招生中采用志愿優先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的前提下,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學校盡量滿足專業志愿。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藝術類考生的高考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需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填報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錄取。我校根據考生報考志愿,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有特殊規定則以該省(市、自治區)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降)分政策。錄取時,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降分錄取。
第十六條 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第十八條 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不限,入校后只開設英語公共課。
第十九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志愿的考生,且符合考生所在省、市錄取標準,經各省、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意的,由我校發給廣西工程職業學院《錄取通知書》并加蓋廣西工程職業學院公章和校長私章,新生持我校新生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注冊入學。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進度和結果將會及時公布在學校官方網站上,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
第六章 收退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發改委收費規〔2019〕1145號)文和《廣西工程職業學院收退費管理辦法(修訂)》(桂工程院〔2021〕16號)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