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院基本信息
第二條 學院名稱: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代碼:14762
第四條 辦學層次和學制:高職,三年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學院地址:廣西防城港市江山半島教育園區
第七條 學院網站:https://www.fcgzy.edu.cn/
第八條 招生咨詢電話:0770-2076117
第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全日制高職的招生工作。招生對象為參加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院統一招生考試、單獨自主招生考試和對口中職招生考試的學生。
學院簡介: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代碼:14762)位于祖國大陸海岸線最西南端,中國西部地區第一大港,西南地區走向世界的海上主門戶一防城港市,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核準備案的國家公辦全日制高職院校。
學院瀕臨西灣跨海雙線大橋,交通便利,環境優美,占地面積600畝(規劃用地1000畝),教學設施設備先進,現代化臨港工業和向海經濟產業特色辦學鮮明,目前有智能制造與信息工程系、海洋與漁業系、醫藥與康養系、經濟管理系等4個系部,開設專業有:機電一體化技術、水產養殖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大數據與會計、現代物流管理、電子商務、金融服務與管理9個專業。
學院將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需求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的人才培養模式,進一步強化學院專業特色和優勢,厚植技能文化,弘揚工匠精神,全面提升核心競爭力和社會服務能力,建設成為一所立足廣西、面向全國、輻射東盟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開展錄取工作。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設置智能制造與信息工程系、海洋與漁業系、醫藥與康養系、經濟管理系等4個系部,開設專業有:機電一體化技術、水產養殖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大數據與會計、現代物流管理、電子商務、金融服務與管理9個專業。2022年秋季計劃招生4000人(實際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自治區教育廳審批下發文件公布為準)。
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單獨自主招生、對口中職招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院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總原則。
第十五條 普通高考招生、單獨自主招生、對口中職招生招生錄取原則
1.錄取原則:按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所規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含政策性照顧分值)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關專業。
2.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有剩余計劃專業。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3.招生計劃將根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六條 我院認可考生高考體檢信息,成績和身體條件合格的予以錄取,開學后學院組織復檢,對不符合專業條件的學生調劑至相近專業。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加分項目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其它原則
各招生專業對考生無男女限制、無外語語種限制。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通過自治區高考信息臺或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