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有關全國性增加分數投檔的政策和規定,以考生投檔分(含政策性加分)進行專業錄取。
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投檔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區)公布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各省(市、自治區)有規定的按照該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辦法:非藝術類專業考生在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總分(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在計劃未滿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藝術成績采用各省統考成績,錄取規則為:以綜合分(綜合分=藝術成績×0.6+文化成績×0.4)按高分到低分順序(各省有規定的按照該省的規定執行)錄取,若出現綜合分相同的情況,則按藝術分從高到低順序錄??;若藝術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錄?。▍⒄盏谑臈l)。
各?。ㄊ?、區)招生主管部門對錄取規則有規定的按照該?。ㄊ?、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對同分進檔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未作相關規定,按照以下規則排序: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下同)—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對于高考改革省份,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
第十六條 報考建筑類等專業的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十七條 經教育部批準,桂林理工大學與馬來西亞多媒體大學合作舉辦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4+0”項目。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接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因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類型不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入校后不享受學校的轉專業政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代碼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我校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按國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文件,參照本章程相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 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僅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外方課程采用全英文教學、學校其它專業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故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二十一條 我校將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普猩W站在線查詢。
第五章 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專業(類)實行學分制收費。學校每學年初依照該專業(類)平均學費標準預收學費,學年結束根據實際修讀學分及學分收費標準進行結算。預收學費標準如下:
1.藝術學類12000元/生·學年;
2.建筑學類7000元/生·學年;
3.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類6000元/生·學年;
4.文學、法學類5500元/生·學年;
5.農學類5000元/生·學年;
6.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38000元/生·學年。
特注:大類招生專業,專業分流后,學費標準按照分流后相應專業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南寧分校普通本科專業(類)實行學分制收費。學校每學年初依照該專業平均學費標準預收學費,學年結束根據實際修讀學分及學分收費標準進行結算。各專業(類)預收學費標準如下:
1.普通本科:工學、管理學類6000元/生·學年,藝術學類12000元/生·學年;
2.校企合作辦學本科: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10000元/生·學年(學校與青軟創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南寧分校高職專科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高職??破胀?300-8000元/生·學年,高職??扑囆g類9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住宿費以實際住宿條件和收費標準繳納,住宿費收費區間為1000-2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項收費最終以自治區物價局審批的標準為準。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備完善的獎、貸、勤、助、補、減、免、緩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先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校后,學校針對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九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可頒發相應的桂林理工大學本科、專科學歷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可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桂林理工大學官方網址為:www.glut.edu.cn;
本科招生網為:zj.glut.edu.cn;
??普猩W為:zsw.glutnn.cn;
桂林校區電話:0773-5896575(兼傳真),5891533;郵箱:zsb@glut.edu.cn;
南寧校區電話:0771-5075888,5075889(兼傳真);
學校監督部門電話:0773-3563789,郵箱:jiwei@glut.edu.cn。
第七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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