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院校代碼:10595。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共建高校、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廣西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A能力建設工程”入選高校、廣西重點建設高校,培養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高職(??疲┰趦鹊母黝惛呒墝iT人才。
第四條 學?,F有桂林市花江校區、金雞嶺校區、六合路校區和北海市北海校區。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普猩粘9ぷ?,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接受并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章程、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