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我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上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同意,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條 學校錄取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通知和招生省級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實施,統一實行網上遠程錄取,錄取分數線以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基準,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學校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的不同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認真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名的基準成績。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學校以高招統考成績為依據,對進檔考生專業采用投檔成績優先的方法確定錄取專業,根據“投檔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即:高次位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第一專業錄滿計劃,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對“服從部分專業調劑”的,按照服從調劑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錄取到學校有計劃缺額的專業,仍然不能滿足的,作退檔處理;對“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則隨機錄取到學校有計劃缺額的專業。填報“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以退檔處理。
在錄取過程中,如錄取末位考生出現同分現象,依次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歷史)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歷史)、外語、數學;理工類(物理)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物理)、語文、外語。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各招生專業對考生無男女、外語語種限制要求。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我校空中乘務專業招生要求如下:
(1)熱愛祖國、熱愛黨,有志于從事交通服務業,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
(2)口齒清楚,中、英文發音基本標準,聽力正常。
(3)身高要求:女生 160-175cm;男生:170-185cm。
(4)視力要求:雙眼矯正視力在(E 型)表上不低于 4.8;無斜視、無色盲、無色弱。
(5)身體素質:身體健康,動作協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精神病史、肝炎病史、無慢性病史等。
(6) 家庭背景:學生及學生父母無犯罪記錄。
(7)入學后由學校聯合航空服務企業組織面試,面試不合格可申請轉讀文化與旅游學院其他專業。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廣西國際商務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取得學籍,學生在修業期內,修完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廣西國際商務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廣西國際商務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獎勵辦法》,對優秀學生進行獎勵;學生可以按照《廣西國際商務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申請助學貸款。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根據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已被高職對口中職招生、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與其他形式的錄取。參加高職對口中職招生、單獨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當年的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采取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措施,對家庭困難的學生予以幫助,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廣西國際商務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