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學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每學年收取學費金額按照總學分學費除以4年標準學制換算并確定,每學年收取學費金額為:
1.音樂學、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工藝美術等專業22000元/生.學年;
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工程、環境科學、應用化學、制藥工程、物聯網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工程造價等專業19000元/生.學年;
3.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小學教育、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康復等專業18500元/生.學年;
4.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互聯網金融、投資學、保險學、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資產評估、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物業管理、法學等專業18000元/生.學年;
5.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商務英語、越南語、泰語、翻譯、新聞學、數字出版、漢語國際教育、健康服務與管理等專業16500元/生.學年。
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為1000-4000元/生.學年(詳見學校官網公布的收費公示)。
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退(轉)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經過學校同意后,一律根據實際學習時間計退學費、住宿費,據實計退學生預交(預存)的服務性收費。學習時間一學期按5個月、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其繳納的費用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桂林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桂林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實行專業大類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按照我校大類招生專業培養與分流實施辦法進行培養和分流。
第二十條 學校地址: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中路3號;郵編:541006;招生咨詢電話:0773-3696116、18207733292(錄取期間的聯系電話將在我校的網站上公布);學校網址: http://www.gxljc.edu.cn。
第五章 資助學生政策及程序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學校三好學生獎學金,學術科技、學習競賽與實踐成果獎學金,英才獎學金,社會資助的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入伍補償國家資助,勤工助學等。
第二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可向學校申請緩交學費、勤工助學等。
第二十三條 學生獎助學金的評審,參照原《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漓院政學工〔2019〕263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桂林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