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桂林學院,部標代碼為13641,注冊地址為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中路3號。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民辦,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錄取日常事務,主要工作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等。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招考投訴及有關招生違紀事件。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的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實施錄取。
第八條 學校根據各?。ㄊ?、自治區)投檔規則確定提檔比例。
第九條 對文理科各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實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忌鶊髮I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全部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高考成績由我校調劑錄取到仍有缺額的專業;對服從部分專業調劑的考生,視考生服從調劑的專業缺額情況,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錄取,如無缺額則作退檔處理;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新生入學后,非外語類專業教學活動中,涉及外語的可選擇修讀英語、越南語或泰語。
第十一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在我校投檔線上按專業志愿錄取過程中,因生源不足、且無專業志愿考生調劑錄取時,將視總體生源情況,在省級招生部門的政策范圍內申請適當調低投檔分數線,或申請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錄取原則:
(一)在我校投放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ㄊ?、自治區)進行藝術類專業招生時,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藝術類統考(聯考)成績。錄取時,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關于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ㄊ?、自治區)藝術類本科省控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參照考生志愿進行錄?。?/p>
1.設計學類(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工藝美術專業)、音樂學、舞蹈學專業的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文化分、專業分的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二)舞蹈學專業原則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三條 體育教育專業、體育學類專業(包括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康復專業)的錄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關于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體育高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所在?。ㄊ小⒆灾螀^)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照考生專業志愿,按體育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忌鶊篌w育類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全部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體育高考成績由我校調劑錄取到體育類仍有缺額的專業;對服從體育類部分專業調劑的考生,視考生服從調劑的專業缺額情況,實行從體育高考成績高分到低分按體育類專業志愿錄取,如無缺額則作退檔處理;對不服從體育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對文理科的進檔考生,文化考試總分相同,則按照“文化考試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語成績)——綜合科成績”的順序進行錄取。
對藝術類、體育類的進檔考生,專業成績(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為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考試總分高的考生。如果專業成績(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為綜合分)和文化考試總分相同,則按照“文化考試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語成績)——綜合科成績”的順序進行錄取。
以上排序原則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要求有不同,則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普通民族預科班面向廣西區內的少數民族高考考生,根據廣西相關招生錄取政策進行錄取。預科階段集中在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補習一年高中文化,學費按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標準執行。預科階段結束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根據其綜合成績,參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