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國家、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部門有關收費文件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 資助體系
第二十三條 為了確保每一個誠信而又勤奮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開辟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建立了包括“獎、貸、助、補、減、免”多渠道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