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廣西藍天航空職業學院,注冊地址:廣西來賓市鐵北大道968號,院校代碼:14574。
第三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四條辦學層次:高職高專三年學制
第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六條按學校有關規定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者準予畢業,發給國家認可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校名為廣西藍天航空職業學院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飘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黨委和校務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學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辦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務。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院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八條 學校督導室直接參與招生工作并實施監督,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原則與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試院(辦)的組織、監督下進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 未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為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各專業計劃數根據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
第十二條 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如所填專業計劃已滿,則參考考生所填報的志愿調劑錄取到相近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執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區有關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類別限制。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參照我校相關專業報考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