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廣西師范大學,部標代碼為10602,英文名稱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冊地址為廣西桂林市育才路15號、王城1號,學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教育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A能力建設工程項目”高校,廣西重點建設的“國內一流大學”高校,上級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及外國留學生等在內的各類專門人才。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廣西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校黨委、校行政統一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是:按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廣西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實施招生工作,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按相關規定主動公開各類招生數據和信息等。
第六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自治區紀委監委駐廣西師范大學紀檢監察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