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費及獎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各專業收費標準可到南昌工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二十四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 入學資格復核與注冊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后,若與教育部、各?。ㄊ?、區)錄取原則有不一致的內容,則以教育部、各?。ㄊ小^)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南昌工學院招生就業處所有,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 學校地址及招生聯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閣皂山大道998號
郵 編:330108
聯系電話:0791-87713759 87713755 87713758
學校網址:http://www.ncp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b.ncpu.edu.cn
南昌工學院微信公眾號:ncgxy1988
招生就業處微信公眾號:ngzjc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