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國家及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投檔的政策規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規則。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在上級政策允許范圍內,由學校負責將該考生調劑到同批次、同類型的其他適合專業,如不服從調劑或無可調劑專業,則作退檔處理。相關藝術類專業同時需滿足以下要求:
1.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發音器官無缺陷,無色盲、夜盲。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要求考生無表達障礙,無色盲、夜盲。
2.美術學與設計學類、動畫以及書法學專業考生必須無色盲、色弱。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文史、理工、藝術、體育和運動訓練單招等分類錄取考生,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學校在各?。ㄗ灾螀^、直轄市)錄取批次以當地安排的批次為準。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依據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各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沒有要求,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1.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對同分進檔考生按生源地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若生源地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未作相關規定,文科依次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數、語、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對同分進檔考生按生源地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若生源地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未作相關規定,則按以下排序方式擇優錄?。?/p>
(1)“3+3模式”省份的“不提科目要求”專業,依次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3+3模式”省份考試科目有相應要求的,依次按數、語、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3+1+2模式”省份首選科目要求為“物理或歷史均可”和“僅歷史”專業,依次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3+1+2模式”省份首選科目要求為“僅物理”專業,依次按數、語、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或??汲煽兒细袂疫_到當地?。▍^、市)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上者,進檔后按以下原則錄取:
(1)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折算后的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 =專業分+文化分×40%;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專業優先;
(2)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學、舞蹈學專業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 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化優先;
(3)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 3 個專業計劃通用,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兼顧考生個人專業志愿的原則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化優先;若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按折算后的綜合成績投檔,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專業優先;
(4)動畫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化優先;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折算后的綜合成績投檔,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專業優先;
(5)書法學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情況下,專業優先;
(6)舞蹈表演(體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專業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化優先。
藝術類專業??忌床蛔?,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的政策和要求進行志愿征集。
3.體育類專業,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當地?。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上者,對進檔考生不分文理,統一排序,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0%×100+(文化成績/文化總分)×30% ×100;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專業優先。
4.運動訓練專業錄取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 報考我??忌床蛔愕氖。ㄗ灾螀^、直轄市),在生源省份政策允許范圍內,學校有權自主決定是否降分錄取,或將計劃調劑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
第十六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入校后非外語類專業公共外語必修課以修讀英語為主;高考應試日語者,公共外語必修課可申請修讀日語;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中俄合作項目,專業公共外語必修課為俄語。
第十七條 學校預錄取情況在本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最終錄取結果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八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長簽發,招生就業處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宜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生學費、住宿費。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預定為:農學類專業375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800元/學年,軟件服務外包類專業11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以省發改委批復為準,其他專業學費4000—5000元/學年,具體收費情況請到宜春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一般為500-1000元/學年。如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