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宜春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學校概要
1.學校全稱:宜春學院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學府路576號
(2)北校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號
郵編:336000
3.國標代碼:10417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宜春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設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調節各?。ㄗ灾螀^、直轄市)、各專業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ㄗ灾螀^、直轄市),且順延錄取。
第八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學校官網、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平臺、報考指南和招生簡章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經招生就業處召集相關部門集體研究并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根據各專業報考狀況,為更好地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經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批準,各專業間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