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六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ㄊ小^)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投檔的政策規定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級招辦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依據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各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進行審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1.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按投檔成績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確定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同一專業錄取時,若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排序錄取,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排序錄取,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2.藝術類專業:
(1)我校認可生源所在省份相關專業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音樂學專業、舞蹈學專業、美術學專業、環境設計專業、書法學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舞蹈表演專業:在生源所在省份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合格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根據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專業總分×高考文化總分×0.6)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2)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3.體育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4.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需及格(卷面總分的60%)以上;其中翻譯專業需語文單科成績在及格(卷面總分的60%)以上。
5.考生錄取后,專業一律不予更換,但可在入學后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轉換專業。
6.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含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復試、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九條 報考我??忌床蛔愕氖。ㄗ灾螀^、直轄市),經生源省招生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分數至完成當年計劃,若在政策范圍內無生源,學??梢詫⒂媱澱{劑到生源較好的?。ㄗ灾螀^、直轄市)錄取。
第二十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入校后所涉外語課程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上饒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網站查詢。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入學與注冊: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根據《關于轉發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全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51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全省普通高校專業收費類別的通知》(贛教財字 [2012]1號)的精神執行。
1.園林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3410元;
2.漢語言文學、歷史學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3650元;
3.法學、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技術學、新聞學、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會計學、英語、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等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3880元;
4.地理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應用化學、環境科學、生物科學等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4120元;
5.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4350元;
6.音樂學、舞蹈學、廣播電視編導、美術學、書法學、環境設計、舞蹈表演等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8000元。
第二十四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二十五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省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志敏大道401號
郵政編碼:334001
聯系電話:(0793)8153934、8153941
學校網址: http://www.sru.edu.cn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jy.sru.edu.cn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上饒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