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上饒師范學院。學校代碼:10416。地址: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上饒師范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上饒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五條 上饒師范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全程監督下開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
第七條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項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
第八條 學校通過招生就業處網(http://zsjy.sru.ed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咨詢服務、錄取結果等。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學科建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結合往年招生情況和當年招生政策規定,合理編制年度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的1%,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用于調整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