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烧{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ㄊ?、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十六條
(一)普通省份文理科錄取原則
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生源不足情況下實行網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從第二志愿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外語類的英語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理工類的數學較高者優先錄取。
(二)對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當地招生政策為準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藝術類??急究茖I錄取原則:
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凡已組織相關藝術專業校考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錄取控制線,根據所報志愿,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錄??;對未組織相關藝術專業??际》?,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設定了投檔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并確定考生專業;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投檔錄取規則,則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總分排序錄取,如文化總分依然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并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專業和文化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我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二)均承認各?。ㄗ灾螀^、直轄市)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文理兼收,根據相關?。ㄊ小^)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空中乘務??茖I報考條件:男身高不低于170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口齒清楚,無耳疾;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C字表0.7;無色盲、色弱、斜視;身體可視處無明顯疤痕;無精神病及傳染性疾病。
第二十條
我校招收高考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學校均承認各?。ㄗ灾螀^、直轄市)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招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鑒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資格復查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八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蓟蚵摽汲煽兠黠@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凡發現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三十條
上述所有違規行為將報送給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
第七章 入學學籍和畢業證書種類
第三十一條
凡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后,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凡未經當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