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實行網上錄取。
第五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新余學院
2、學校代碼:11508(國標代碼)
3、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4、學校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5、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招生工作。未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活動。
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2022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二十八個?。▍^、市)招生,招生人數和類別(批次)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線生源不平衡調節及解決同分考生等情況的錄取,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的報考生源狀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請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跨?。▍^、市)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按照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專項批復執行。2022年我校各專業學費標準具體如下:
學費標準4350元/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通信工程、軟件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建造、護理學、康復治療學、健康服務與管理、電子商務、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學費標準4120元/年: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新能源材料與器件、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
學費標準3880元/年:工程造價、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商務英語、學前教育;
學費標準3650元/年:英語、漢語言文學、網絡與新媒體;
學費標準10000元/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
學費標準8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學、舞蹈編導、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