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等法律和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哈爾濱醫科大學,英文譯名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HMU;
(二)學校地址:哈爾濱醫科大學有兩個辦學地點,分別為校本部和大慶校區;
校本部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保健路157號(郵編150081)
大慶校區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新陽路39號(郵編163319)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學校國標代碼:10226
(六)學校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入學考核形式以全國統一考試為主。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歡迎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能
第五條 學校設立由主要負責人、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處等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哈爾濱醫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組,負責組織全程錄取工作;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律檢查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組貫徹執行招生政策和錄取原則,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統籌全校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校本部本科各專業招生具體工作,指導大慶校區招生工作,大慶校區教務處負責校區本科各專業招生具體工作。
第三章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條件與工作紀律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錄取工作有關政策、法規和程序;
(二)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三)有較強的原則性和組織紀律性;
(四)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入學考試。
第九條 招生工作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招生工作任務落實到人,責任明確到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公正公平。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對招生錄取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