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 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允許進行一次專業調整;本科學生轉專業的時限為第三學期初,專業凈轉出率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人數的10%,轉入每個專業的人數不超過當年全院可轉出總人數的10%。具體要求可詳見《哈爾濱金融學院學生轉專業與轉學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商務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經濟學、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金融科技、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因專業培養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 學院在收費方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本科一般專業學費標準為4500-5000元/生/學年。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批復為準
第十七條 為激勵我院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設置了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學院獎學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同時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設置國家助學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年,三等2300元/年)、校特困補助(一等2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等,并可幫助貧困學生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八條 學院通過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學院網址:http://www.hrbfu.edu.cn,咨詢電話:0451-86143166,E - mail:hjrzsb@126.com。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院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金融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