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哈爾濱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哈爾濱師范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哈爾濱師范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231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學校名稱:哈爾濱師范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利民經濟開發區師大路1號(松北校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和興路50號(江南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并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及對學校招生政策的發布與解讀。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