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齊齊哈爾工程學院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齊齊哈爾工程學院,簡稱齊工程。英文校名:Qiqihar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英文縮寫:QIE。學校地址為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南苑開發區喜慶路1號。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校。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學歷層次為本科。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齊齊哈爾工程學院。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院長任組長,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章程;
4.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學校基本情況和招生政策;
5.組織實施學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6.按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成立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