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錄取原則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黑龍江大學,學校校址設在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74號。
第三條 學校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是教育部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四條 學校作為黑龍江省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立足本省,面向全國,以本科教育為主,招收并培養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學生、成人教育學生等。學校采取多元化開放式的辦學模式,突出政府辦學的主體地位,并積極開展其它形式辦學。
第五條 學校充分發揮綜合性大學多學科結合、相互滲透的辦學優勢,不斷深化以學分制為基礎平臺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創新,依托外語學科優勢,突出開放、互動、多層次、國際化的辦學模式,建立健全的教學質量評估和監督機制,確保人才培養的質量。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教學的副書記、副校長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還成立了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監察辦公室設在紀檢委(監察處)。
第七條 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研究、論證、編制、報批全校普通本科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宣傳材料,編輯、設計每年學校專業介紹,并發至生源地中學及有關單位。
3.加強對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蹤國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趨勢,積極參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實施學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負責學校各類招生選拔測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5.組織實施全校全日制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
6.負責錄取信息發布、新生名冊匯總、材料轉遞、有關文件的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7.了解全國各高校的招生形勢,接待來人、來電、來信等各類形式的咨詢。
8.完成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及學校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