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結果公布
第三十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各省錄取結果(網址:http://zsb.neau.edu.cn)。
第三十一條 考生對錄取結果有異議,可與學校聯系并核實,招生就業處(0451-55190419),紀委(監察處)(0451-55191433)。
第三十二條 凡報考我校并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我校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通知書通過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寄出。
第七章 學費和獎助學金
第三十三條 我校學費收費標準按黑龍江省發改、財政等部門規定執行,2022年如有變動,以發改、財政最新批復標準為準。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各類校內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來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八章 入學復查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入學復查工作。復查不符合者,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于藝術類專業入學新生,學校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對于專業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成績差異顯著的情況,一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新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高考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八條 按照國家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入學須知》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九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東北農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東北農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達到授予學位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十條 本章程上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自公布后實施。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并即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東北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