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黑龍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1449。
第三條 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六條 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條 辦學地點: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號(第一校區);哈爾濱市雙城區迎賓路162號(第二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書記和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
第九條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條件
第十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學院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一條 考生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 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建議報考我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晰,身體暴露部分無明顯疤痕。
第四章 錄取原則
執行教育部及各?。ㄗ灾螀^、直轄市)頒布的有關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在綜合改革省(市),按照綜合改革省(市)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及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偝煽兿嗤瑫r,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優先的原則進行錄?。晃氖奉惪忌来伟凑Z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空中乘務專業系提前批次,文化課成績需達到各?。ㄊ小⒆灾螀^)劃定的高職(??疲┳畹涂刂凭€,方可具備錄取資格,我校將依據該專業招生計劃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偝煽兿嗤瑫r,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優先的原則進行錄??;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對所填報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投檔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各?。ㄊ?、自治區)確定的政策加分僅作為考生投檔依據,在專業錄取上不享受加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勵資助措施
第十七條 學校學費執行標準按省物價和財政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費標準:空中乘務專業學費為9000/年;其它專業學費為6000元/年。學費和其他費用,以物價、財政部門批復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有關政策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學金制度,按規定標準評定發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勤工助學崗位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