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學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太原學院普通本科及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太原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撥、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 太原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11242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形式: 全日制
第九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院長:郭丕斌
第十條 辦學地點:
汾東校區 太原市唐槐產業園區汾東大街7號
郵政編碼:030032
濱河校區 太原市南內環街南二巷6號
郵政編碼:030012
府東校區 太原市杏花嶺街2號
郵政編碼:030001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需要,擬定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是學校組織和開展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及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