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
第九條 運城學院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根據生源所在省(區、市)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條 錄取時執行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優先考慮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各省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所有招生專業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文史類、理工類:
(1)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專業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分數優先即按各省投檔排序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
(2)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志愿優先。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再按各省規定的單科科目排序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
沒有單科成績排序的省份按照以下科目排序:
文史類:a、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①英語、②語文、③文科綜合;
b、文史類其他專業: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
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
沒有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的省份按照以下科目排序:
原文史類:a、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①英語、②語文、③歷史;
b、原文史類其他專業:①語文、②數學、③歷史;
原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物理。
第十五條 藝術類我校使用生源地省統考或校級聯考專業成績。
舞蹈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專業錄取規則:對于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投檔規則進行調檔,學校負責審核錄取;對于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生源地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生源地沒有投檔順序的按照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優先錄取。
音樂學專業錄取規則:山西省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優先錄取器樂100名,如有缺額,缺額計劃調到聲樂);外省進檔考生按相應省份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生源地沒有投檔順序的按照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專業調劑原則: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專業,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專升本和對口升學的錄取規則:按考生所報志愿,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江蘇省按照江蘇省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本科學生畢業時符合運城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運城學院畢業證書;符合運城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運城學院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山西省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學校學生獎學金及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資助方式,同時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運城學院負責解釋。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