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辦法和規則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錄取原則以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錄取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原則,如有變化以內蒙古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江蘇省我院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DD”(含)及以上標準,必測等級要求為“5合格”(含)及以上標準,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考生,如有變化以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執行本章第十二條規定。
我院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上述錄取辦法和規則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最新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最新要求執行,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于同分考生:
? 按文化課成績投檔排名錄取時,如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美術專業課、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
? 按專業課成績投檔排名錄取時,如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
? 按綜合成績總分投檔排名錄取時,如綜合成績總分相同,優先錄取美術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美術專業成績再次相同,則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
我院承認內蒙古美術類統考成績,內蒙古藝術類(美術類)專業使用“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錄取。
江蘇省我院藝術類專業必測等級要求為“4合格”。
如有調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二條 非藝術類同分時優先錄取數學單科成績較高者,若數學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較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成績,錄取分數較高者,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我院承認各省級招生辦加分政策,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考生所屬省招辦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除商務日語專業外)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四條 所有專業的科類均文理兼招。
第十五條 報考廣告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專業聯考或統考,且成績合格。
第十六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報到時,持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等,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新生因故無法按期報到者,要書面向新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請請假,準假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詳見2022年學院新生報到須知。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新生報到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否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院設有獎助學金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專為貧困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可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轉專業政策執行我院《學籍管理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2年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高職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天津濱海職業學院以前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并非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對考生及家長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騙而造成的傷害,我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招生辦--->錄取查詢)
招生咨詢電話:
招生咨詢電話(因學院目前電話正在改造,如無法接通,請換個時間或換個電話撥打):
022-60315373、66315884、60315374、66310478(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022-60315378、25215079(機電工程系)022-60315352、25215086(國際語言學院)
022-60315322、25215293(經濟管理系)022-60315254、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60315318、25218060(國際商務系)022-60315260、25215712(應用藝術系)
022-60315278、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60315250、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60315246、25215729(馬克思主義學院)
022-60315400、25215029(教務處)022-60315269、25215122(學生處)
022-60315334、25215112(財務處)022-60315377、25216035(后勤管理處)
招生舉報電話:022-60315282、25214013
學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天津濱海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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