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我院的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我院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少于我院在當地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及原則。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考生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如錄取原則與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相沖突時,執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天津、山東、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南、廣東等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忌木C合素質評價信息將在自主招生考核評價中使用。
第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進檔后,專業錄取以“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或專業大類志愿排序錄取”為原則。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是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學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同等情況下,文化考試成績優秀考生優先錄取。文化和專業分數都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成績優秀者優先錄取。如錄取原則與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相沖突時,執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
第十四條 對于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我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網,第一時間查詢錄取結果,并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傳媒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傳媒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傳媒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2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twy.cn
電話:022-23910371(含傳真) 022-23910195
地址:天津市薊州區盤山大道68號
郵編:301901
郵箱:tyzhao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