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天津城建大學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4、學校代碼:10792
5、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編:300384
6、學校概況:天津城建大學位于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是天津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為天津大學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為天津城市建設學院,2013年更為現名。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發展城市科學、培育建設人才”為辦學宗旨,以服務新型城鎮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為己任,建設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學。
第三條 學校對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天津城建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錄取工作的咨詢監督機構,就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七條 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專業共55個。有31個專業按11個專業類招生,包括建筑類3個專業、土木類3個專業、材料類3個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3個專業、公共管理類2個專業、計算機類3個專業、電子信息類2個專業、設計學類4個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2個專業、機械類3個專業、電氣類3個專業;有24個專業按專業招生,其中包括智能建造、智能制造工程、人工智能3個新工科專業,大數據管理與應用1個新興交叉學科專業,軟件工程(合作辦學)1個國內合作辦學專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4個與波蘭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工程學院”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各專業介紹詳見天津城建大學招生信息網。
第八條 按專業類招生的考生入學時不指定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個人志愿和學業成績,按照學校專業分流實施辦法,在本專業類中選擇具體修讀專業。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依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辦學條件,以往年分?。▍^、市)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22年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及選考科目、報考要求等,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和調控生源質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