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 非平行志愿省份,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以此類推。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所在省相關政策。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以此類推,直至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愿。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含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對投檔成績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用于錄取及專業安排的成績,以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投檔分數為準,未加入投檔分數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計算在內。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
第十二條 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依次進行錄取;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照數學、語文、英語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即,投檔成績相同時,先比較數學單科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蝗魯祵W成績仍相同,則比較語文單科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以此類推。投檔成績相同需退檔時,按照數學、語文、英語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低者做退檔處理。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第十三條 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原則詳見我校當年本類別招生簡章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我校外語教學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金融學(能源金融)教學對學生英語水平要求較高,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未達到110分(非150分滿分的,按照相應比例折算)的考生和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分別執行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我校在接到各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入學后學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學校依據天津財經大學學生手冊中《天津財經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在學生公寓統一住宿,嚴禁吸煙飲酒。
第二十條 對于錄取到專業大類或含有多個專業方向的考生,在學期間結合其志愿、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情況等進行專業或方向的分流。
第二十一條 國家有相關規定和我校以中外合作辦學形式招生的學生,在讀期間不允許調整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符合規定條件,可以修讀輔修專業,申請輔修學士學位和主輔修專業互換。
第二十三條 實驗班是我校進行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培養優秀人才和建設優良學風的基地。學校選拔優秀新生組建實驗班。
第二十四條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通過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財經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能源金融)專業學生符合對方學校學位授予條件,可再授予對方學校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2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已經我校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往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如遇教育部、有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相關政策作相應修訂。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咨詢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天津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2-28171399
招生監督電話:022-88157955
郵編: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道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