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仁愛學院
二、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4038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博學苑
六、學?;靖艣r:
天津仁愛學院前身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是2006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天津大學和天津市仁愛集團有限公司合作舉辦的本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21年2月經教育部批準轉設更名為天津仁愛學院。學校堅持“改革創新、特色發展、追求卓越”的發展理念,充分依托天津大學的優質教育資源,創新辦學機制,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位居同類院校前列。2020年學校被天津市學位委員會批準為2021-2023年天津市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高校。2022年3月,學校黨委入選天津市黨建工作“示范高?!眲摻ㄅ嘤龁挝?。2022年學校獲批國家區塊鏈創新應用特色領域“區塊鏈+教育”試點單位。
學校占地面積1000余畝,建有電工電子、計算機、機械工程等3個天津市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各類實驗室187個。學校設置10個院系33個本科專業,形成了以工為主,經管、文法、藝術相互支撐,交叉融合,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布局。學校擁有天津市級一流專業建設點3個;獲得天津市級教學成果獎3項,天津市級一流課程8門,天津市級課程思政示范課程2門,天津市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1項;學校高度重視科研工作,2021年承擔科研經費2000萬元以上,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多項。畢業生考研率連續多年為8%以上,2021年學校畢業生就業質量被天津市教委評為優秀,獲就業工作優秀單位。
天津仁愛學院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學校弘揚“實事求是,果毅力行”的校訓和“正心、勤學、求實、奮進”的校風,堅持“以學生發展為中心”,以培養愛國奉獻、高素質、強能力、勇于實踐、敢于創新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建設具有仁愛特色的高水平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努力建設成為國內一流現代化應用型大學。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定學校招生規定,實施具體招生工作,下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稱“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歷年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安排招生來源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以院校志愿優先為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依次類推。對實行平行志愿的?。ㄊ校┖透呖季C合改革試點省(市)執行所在?。ㄊ校┫嚓P政策。
第七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遵循分數優先、專業之間無級差的原則,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同等條件下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高考綜合改革?。ㄊ校┌吹诰艞l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對于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原則上承認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九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ㄊ校?,錄取原則如下: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位進行專業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條 學校外語類專業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建筑學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礎,入校后進行復試。
第十二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專業志愿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比較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對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專業志愿錄取,同分情況下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40%+美術統考成績×60%進行排序,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具體詳見《天津仁愛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經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獎助政策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民辦高校收費政策的通知》津發改價費【2021】154號的有關要求執行。學費標準:
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650元。
第十八條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以及天津市和我校相關資助政策和規定。
第十九條 獎學金的設立
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學生受到表彰和獎勵: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生)、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三十余種。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天津仁愛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仁愛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天津仁愛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天津仁愛學院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天津仁愛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2年天津仁愛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本章程由天津仁愛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如下:
學校網址:http://www.tjrac.edu.cn
聯系電話:022—68579988&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