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鑒于法醫學專業畢業生可報考公安系統法醫崗位,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類條件報考該專業且畢業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統公務員的考生慎重報考;鑒于醫學類專業(臨床醫學、兒科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助產學、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康復治療學、法醫學、護理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實驗技術、眼視光學、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藥物分析、中藥制藥、預防醫學、衛生檢驗與檢疫、智能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生物醫學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技術、應用化學等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色盲、色弱者不能報考,請殘障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臨床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兒科學、藥學、藥物分析、臨床藥學、預防醫學專業學費7656元/生·學年,其余醫學類專業學費6960元/生·學年;理學類、工學類、文學類專業學費 6230元/生·學年;管理學、法學類、經濟學類專業學費 5510元/生·學年。住宿費550-1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本科生獎學金:學校每年評選一次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分別設校長獎學金、院長獎學金、學業一等獎、學業二等獎、學業三等獎、專項獎等項目。
(二)新生資助專項資金:新生資助專項資金用于資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本科新生繳納第一學年學費,按實際應繳納學費金額進行資助。
(三)國家獎助學金:在校期間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或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
(四)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 并協助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入學后可根據政策申請社會獎助學金,安排勤工助學,或給予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22896175
傳 真:0769-22896175
電子郵箱:gdmuzsb-bg@gdm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dmu.edu.cn
微信公眾號平臺:廣東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gdmuzsb)
第三十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陳老師
監督電話:0769-22896227
傳 真:0769-22896227
電子郵箱:jwb-bg@gdmu.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東醫科大學授權廣東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