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一)本科生學費標準
文科類:505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體育類:5710元/生·學年;藝術類:音樂表演10000元/生·學年,音樂學10000元/生·學年,環境設計10000元/生·學年;工業工程和教育技術學專業:5710元/生·學年。
(二)住宿費標準
視不同住宿條件在520-1335元/生·學年之間收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獎勵人數視上級撥款而定;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獎勵人數視上級撥款而定);國家助學金分特殊困難、比較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等級發放,分別是4000元/人·年、3300元/人·年和2300元/人·年(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本專科生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人·年;學校設立學生綜合獎學金制度,其中,學生綜合獎學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類,獎金分別為1500元/生·學年、800元/生·學年、400元/生·學年;學生個性發展獎學金,共分11類,每類每項獎學金3000元,最高獎項獎金20000元。學生還可申請國(境)內外企業和個人在學校設立的社會專項獎助學金,金額1000元至5000元/人·年。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緩交學費,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后辦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減輕經濟負擔,并注重培養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此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向學校申請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668-2923508
傳真:0668-2981099
電子郵箱:zsb2923508@gdup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up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dupt.edu.cn
第三十六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668-2923378
傳真:0668-2923378
電子郵箱:jwb2923787@gdu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于2022年3月30日由廣東石油化工學院第5次校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石油化工學院2022年夏季普高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授權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各?。▍^、市)的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各?。▍^、市)的規定為準。